种协概况
管理办法
北京种业协会项目管理制度
北京种业协会
2024-05-13

第一章 总则

实行项目管理是“以目标为导向、强调过程控制”为目的。树立“以人为本、提高效率”的管理理念,充分调动会员和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加强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同时,按项目绩效分配原则,倡导并激励多劳多得、优劳优得、速劳速得,从而提升协会的地位,推动协会的发展。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一条 定义:项目是指在协会业务范围内,有关于种业发展、种业上下游产业、种业科技进步相关的项目,有国家及地方政府扶持的各类种业项目。

第二条 适用范围:协会全体会员单位、秘书处

第三条 申报主体及申报方式:

(一)协会为主要申报单位;

(二)会员单位为主要申报单位,协会作为平台协助会员单位进行申报;

(三)协会参与项目,协会作为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或支持单位。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四条 立项准备:

(一)提出立项申请,提交项目初步策划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准备申报主体资质。

(三)相关立项材料提交秘书处。

第五条 立项审批流程:

(一)正式立项申请:秘书处初步筛选后,每月一次向会长办公会提出立项申请。

(二)审批:会长办公会进行审批,必要时组织项目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或调研。

(三)确定项目小组:会长办公会通过项目审批后,成立项目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人。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六条 项目申报主体单位为实施主体,具体事项由项目小组负责落实,秘书处负责项目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项目实施流程

(一)正式立项,项目编号。

(二)确定项目方案、预算。项目小组成员通过书面或线上提交项目方案审批表(见附件一)、项目方案、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人逐级审批,并抄送理事长。

(三)项目签约。根据会长办公会确定的项目方案、预算等相关材料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小组成员通过书面或线上提交签约申请,附合同文本、项目方案审批表、项目方案、预算等相关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人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北京种业协会印章及证照管理使用办法》盖章签约。

(四)项目执行。定期汇报项目进展,定期汇总项目材料,定期汇报项目变更情况。

(五)项目终结。根据项目签约合同准备结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终结审批表、项目总结、实施凭证、调研问卷、可研报告、结项报告等。

第五章 项目支出

第八条 项目资金支付

项目的支出主要依据甲方财务预算评审,若没有甲方财务预算评审,则依据过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预算范围进行支出。

预算范围内的项目支出,由项目小组成员通过书面或线上提交支出申请,项目小组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办理支付。

超出预算范围的项目支出,经会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项目小组成员通过书面或线上提交支出申请,项目负责人审核,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后办理支付。

第九条 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一)依法依规,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符合项目申报书的要求;

(二)专款专用,以项目申报书的工作目标和承诺为依据,全部用于申报书所规定的受益对象和服务活动,项目实施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提留;

(三)经济合理,项目资金使用和支出依照既定范围和标准执行,经济、合理、高效。

(四)项目资金单独核算,财务部门及时填写《财务预决算对照表》(见附件二)。

第十条 项目决算

项目小组成员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项目的成本归集、利润确认,完成最终项目的财务决算。

第六章 项目变更及确认

第十一条 项目方案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之中发生的项目方案变更导致项目合同的变更,必须及时得到甲方的认同。

第十二条 项目合同变更

遵照合同变更程序,依法进行。合同变更必须在项目变更实施之前取得甲方的确认。

第十三条 项目预算变更

项目预算变更须在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章 项目终结

第十四条 项目终结:办理项目终结手续。

(一)全部合同条款履行完毕的项目进入项目终止程序,由协会秘书处、法人逐级审批(见附件三《项目终止审批表》);

(二)未履行全部合同条款,因故中途废止的项目合同进入法律程序或内部责任追究程序。

第八章 项目绩效

第十五条 为充分发挥全体会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多劳多得,实现协会的经营目标,建立公平、公正的项目绩效发放方案,确定项目绩效比例、发放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项目绩效的发放对象:项目主要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人。

第十七条 项目绩效分配方案

为了激励项目实施人员高效率完成项目、完成项目招商等工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绩效分配如下:

(一)协会为主要申报单位:项目终结后,协会留取60%净利润,剩余40%由项目负责人规划项目小组整体绩效分配方案,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会员单位为主要申报单位,协会提供平台支持:协会收取项目总收入10%的税费及管理费,剩余部分由会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自行分配。

(三)协会参与其他机构的项目,为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或支持单位:项目终结后,协会留取70%净利润,剩余30%由项目负责人规划项目小组整体绩效分配方案,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奖金的发放

按照项目终结时间,当月由财务进行核算,项目负责人拟定分配方案,项目终结次月发放绩效;

第十九条 项目绩效发放比例的调整

若项目运作期间发生重大变故,或因人员数量发生变化、人员流动及发生其他变化情况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绩效的比例进行整合调整。员工离职,视为主动放弃所有项目奖金。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2023228日北京种业协会第五届第二次会员大会正式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北京种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