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协概况
管理办法
北京种业协会安全责任制度
北京种业协会
2023-04-14

第一条 北京种业协会的法人是本协会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协会安全工作负全责。

第二条 协会秘书长为协会安全工作直接负责人,负责领导秘书处开展安全工作并监督秘书处对安全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

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为协会安全工作主要负责部门,负责协会办公场所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会公务活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为协会办公场所及重大活动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具体办法及相关应急预案等,并制定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二)按照相关规定,为协会办公活动场所配置安全器材,并按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器材完好有效

(三)组织协会工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

第四条 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负责协会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保管安全器材,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

(二)对办公室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三)监督场所内人员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做好安全工作记录、相关资料留存及相应档案管理

(五)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协会秘书处及有关部门。

第五条 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保证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用电安全,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电器、燃气等用具的安装、使用及线路设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私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二)工作人员较长时间离开和下班前关闭所有用电器

(三)不得在办公场所留宿、不得在办公场所私人聚会饮宴

(四)办公和活动场所室内不得吸烟

(五)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六条 协会会员单位及个人都有维护协会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安全事故的义务和责任,参加协会活动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自觉服从协会对安全工作的整体要求。

第七条 如有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情形,由协会秘书处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